从摸大腿到伸进上衣,澳门42岁摄影师三个月多次侵犯女同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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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事,第一次没吭声,第二次没吭声,第三次对方就当你同意了。
澳门中区一家店铺里,一个42岁的内地外雇摄影师,从今年8月开始,一次次趁店里只剩他和女同事两个人的时候伸手。
女同事一直没说话。
到了10月22日下午,那只手直接伸进了她的上衣。
她推开,对方没停。
直到另一个女同事推门回来,正好撞见,他才收手走人。
今年,这两个人先后进了澳门中区同一家店。
男的姓李,42岁,内地居民,外雇身份,干摄影。
女的是澳门本地青年,做销售。
店里平时就那么几个人,忙的时候各干各的,闲下来的时候,就给了李某空子钻。
从8月起,李某多次趁店内没人的时候摸女事主大腿。
不是碰一下,是多次,是专门挑她一个人的时候。
女事主后来跟警方讲,她一直忍着,原因是怕说出来没人信。
一个外雇男同事,一个本地女销售,店里没监控没旁人的时候,她开口了,万一对方不认,万一别人觉得她小题大做,往后在店里怎么待。
10月22日下午,店里又只剩他们俩。
李某靠过来,这回不是摸大腿,是把手伸进女事主上衣,摸隐私部位。
女事主当场反抗,推开他。
但李某没停。
正僵着的时候,一个女同事午休完推门回来了,亲眼看见这一幕。
李某这才松手,走人。
这个推门进来的细节,整件事里最要命。
如果她没回来,10月22日下午会停在哪一步,没人知道。
女事主推了一次,李某没停。
是第三个人的出现把事截住了。
事后也是这个女同事跟事主说,你得报警。
事主听了。
司警接报当天下午就去了店铺,把李某带走。
调查下来,客观证据摆在那,李某趁事主独自一人的时候动手,行为符合性犯罪构成要件。
性胁迫、性骚扰,两条罪,案子送检察院了。
第一,从8月到10月22日,这不是一时冲动。
三个月,多次,每次都是店里没人的时候,每次都是同一个人。
李某42岁,不是二十出头不懂事的年纪。
他清楚自己在干什么,也清楚怎么挑时间、挑对象。
一个外雇在澳门干这种事意味着什么,他心里有数。
有数还做,做到被人撞见才停。
第二,女事主忍了三个月,理由是不被相信。
这个理由太常见了。
很多类似的事里,当事人第一反应都是这个。
但现实是,忍在对方眼里不是退让。
8月摸大腿没事,10月就敢伸手进上衣。
你退一步,他进一步,你一直退,他就一直进。
李某不是不知道女事主在忍,他恰恰是知道她不敢说,才敢一次次来。
第三,那个推门回来的女同事,做了什么?
看见了,没装没看见。
事主跟她讲了之前的事,她没有说“算了吧”或者“你想多了”,她说的是报警。
很多时候,打破沉默就差旁边有一个人说一句“你应该报警”。
女事主缺的不是勇气,是有人站在她这边。
第四,司警的速度。
接报当天下午就在店铺把李某带走了,案子直接送检察院。
外雇身份不是挡箭牌,摄影员也不是什么特殊身份。
进了店铺干活,就得守澳门的规矩。
案子现在在检察院手上。
李某42岁,外雇,摄影员,这几个词现在绑在一起跟着案子走。
女事主报了警,有目击者,有客观证据。
接下来看法律怎么走。
最后一句话,说给所有在店里、在办公室里、在任何一个“没人的时候”被碰过的人:第一次被碰的时候,推开,说出来,报警。
忍到第二次第三次,对方不会觉得你大度,只会觉得你不敢。
8月的大腿和10月22日的上衣之间,隔的不是两个月,是一次次试出来的“她不会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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